当山东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看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被拒绝签收的消息时,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一场法律纠纷不可避免。这张汇票涉及8万元的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并非小数目,而且后续还牵扯到利息等费用。公司陷入了深深的困境,若无法追回这笔款项,企业的资金链可能会受到影响,正常的运营也会面临挑战。
在这绝望时刻,公司找到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冯路凯律师。冯路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101202110334407。他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X),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商事诉讼、仲裁、执行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诉讼、执行案件,在执行、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村法律顾问,现为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执行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
冯路凯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500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梳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流转记录、提示付款被拒凭证、原告与前手的业务合同等核心证据。曾经在知名律所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明确原告合法持票人身份及票据被拒付的事实是胜诉的关键。他通过对这些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分析,确定了原告的合法持票人地位。
庭审中,被告混凝土公司辩称其非出票人不应担责,被告XX公司主张原告需证明票据取得合法性,且不承担相关费用,被告建设集团未到庭应诉。冯路凯律师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阐述持票人享有票据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应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他逐一反驳各被告的抗辩理由,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8万元,并以8万元为基数,自票据到期次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法院认为原告经连续背书合法取得案涉汇票,系合法持票人,票据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对出票人、背书人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及各背书人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路凯律师始终秉持“用专业与良知,守护客户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次案件中,他依托票据法规则,完整固定票据流转、拒付与合法持票证据,成功实现票据全额追索,高效维护了企业的票据权利,也再一次证明了他在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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