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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点非法拘禁案,律师助力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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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1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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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XX、杨XX等五名被告人因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被起诉。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被告人杨XX辩护。最终,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苏湖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贡献了力量。
传销窝点非法拘禁案,律师助力公正判决

2014年7月中旬,被害人蓝XX、袁某某、胡XX被人以来福州找工作为由先后骗至闽侯县一民房的传销窝点。为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韩XX作为管理传销点的大主任,指示被告人杨XX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收走被害人手机等随身物品,以学习、考查的名义强迫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被告人陈XX、杨XX、曾XX更是以用毛巾捂口鼻使人呼吸困难、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恐吓,强行将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并安排人员看管限制人身自由。至2014年7月28日该传销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害人袁某某、胡XX、蓝XX已分别被非法拘禁3天、9天和12天。

对于被告人杨XX来说,这是一场噩梦。他原本可能只是陷入传销组织的一员,却因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而面临法律的制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他,内心充满了绝望和无助,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走向何方。而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因职务有别,所起作用大小有所区别,如何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责任和情节成为关键。

在这个关键时刻,苏湖城律师接手了此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专职执业近20载。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苏湖城律师注意到被告人杨XX最初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这一重要情节。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分析证据,发现被告人杨XX虽参与了非法拘禁行为,但没有使用暴力危害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且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曾经在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让他知道,这些情节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为被告人杨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提出被告人杨XX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且家庭情况困难,有年迈父母和年幼孩子需要照顾。虽然公诉机关认为家庭情况证据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但苏湖城律师对被告人杨XX其他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部分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韩XX、杨XX、陈XX、杨XX、曾XX在传销活动中,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XX、杨XX、陈XX、杨XX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认定各被告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韩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陈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杨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曾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主办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再审改无罪并获赔388万元,入选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律师优秀刑事案例”。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在这起非法拘禁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也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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