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转让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
在建工程转让时,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按如下步骤:
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工程转让,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其次,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拍卖该工程,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在工程转让前,承包人应留意工程转让情况,及时向受让方、发包人主张权利。在相关司法程序中,要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发包人付款情况等事实,以保障自身优先受偿权实现。
二、在建工程转让后承包人优先权咋行使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转让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可依法行使。
首先,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最长不超过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当在建工程转让时,承包人对于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若受让人取得在建工程所有权,承包人可向转让人(发包人)主张优先权,也可在符合条件时,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款项受偿。若受让人未支付全部对价,承包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请求对在建工程进行拍卖、折价,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让人需按规定配合。
三、在建工程转让后承包人优先权行使有啥限制
在建工程转让后,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存在一定限制。其一,权利行使期限有限制,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其二,在建工程转让后若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当受让方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且办理产权登记,承包人优先权可能不能对抗其权利。其三,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丧失优先受偿权。此外,行使范围限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需遵守这些限制合理主张权利。
在建工程转让时,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步骤已清晰阐述,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工程转让后发现受让方经营不善,可能影响价款受偿,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另外,在行使优先受偿权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界定,像是否包含违约金等,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点。如果您在在建工程转让中涉及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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