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预期
吴少玲律师曾代理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原告是一家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1年1月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了监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后续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款,并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最终确认案涉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原告依约履行了监理职责,案涉工程楼栋在2023年6月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然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被告拖欠剩余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吴少玲律师提起诉讼。
裁定结果有差距
原告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二是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但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但调整了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不予支持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吴少玲律师重新整理材料时发现,问题出在结算证据上。原告虽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法院采纳了被告的结算时间观点。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中,结算时间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至关重要,而当时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没有对结算证据进行严格核查和充分准备,使得在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上缺乏有力支撑。
增加核查步骤
鉴于此,吴少玲律师此后在处理同类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增加了结算证据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会详细审查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明确结算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同时,请求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单、发票、验收报告等,并仔细核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确保结算证据能够充分支持从己的主张。如果发现结算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完整,会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补充相关证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吴少玲律师运用了新的做法。同样是关于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争议,在立案前,律师对结算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委托人提供的结算单存在部分内容不清晰的情况,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补充了相关的验收报告和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由于结算证据充分,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结算时间和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裁定结果,避免了类似之前法律事务中利息诉求未全获支持的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