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裁定未达预期
凌泽阳律师曾参与一起诈骗案辩护。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是骗取被害人唐先生钱款。张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骗取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四人还以协调龚先生案疏通关是为由,骗取1000万元,其中张骗得50万元,陈骗得320万元,苏骗得95.5万元,蔡X骗得34.5万元。在法律事务准备阶段,凌泽阳律师和团队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试图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或应从轻处罚。
法院裁定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蔡X34.5万元,是数额巨大。法院对张、陈、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蔡X辩护人提出的诈骗性质较轻、犯罪数额认定25万元、有如实供述情节等意见也不予采纳,仅认定其当庭认罪情节。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该裁定结果与辩护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凌泽阳律师重新整理法律事务材料,发现证据关联性方面存在问题。虽然收集了大量证据,但部分证据与辩护观点的关联性不够紧密,未能有力支撑辩护意见。例如,在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问题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让法院采信。此外,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提交的证据未能清晰地划分各被告人的责任范围,导致法院难以采纳辩护方提出的犯罪数额认定意见。
调整后的做法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凌泽阳律师在后续同类法律事务中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收集证据时,不仅注重证据的数量,更强调证据与辩护观点的关联性。在证据收集完成后,会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仔细分析,评估其对辩护观点的支持力度,确保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会对各被告人的责任范围进行更清晰的界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辩护方提出的犯罪数额认定意见。
后续案例印证
此后,凌泽阳律师接手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法律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新的做法进行证据收集和整理。对于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筛选和分析,确保每一份证据都与该观点紧密相关。在犯罪数额认定方面,通过详细梳理资金流向和各被告人的行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裁定结果,证明了新做法的有效性。
凌泽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法律事务上经验丰富。此次法律事务复盘后的调整,将有助于其在未来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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