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缓刑裁定
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其联是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并运输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邵某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5月27日,邵某被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工作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及家属赔偿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吴正波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虽然在法律事务中强调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但悔罪展示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退赔和预缴罚金方面,没有更全面地向法庭呈现被告人内心的悔悟和改过从新的决心,可能影响了法官对被告人悔罪程度的判断。
调整工作步骤
此后,吴正波律师在办理刑事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庭前悔罪展示步骤。在开庭前,会与被告人深入沟通,让被告人撰写详细的悔罪书,内容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对被害人的歉意以及未来的改过计划等。同时,收集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材料,如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等方面的证明,一并提交给法庭,使法官能更全面地了解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盗窃法律事务中,被告人张某同样存在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况。吴正波律师除了像以往一样梳理从宽情节外,还按照新的工作步骤,让张某撰写了悔罪书,并收集了张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庭审中,这些悔罪展示材料起到了积极作用。法院在裁定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悔罪态度,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与之前类似法律事务相比,在犯罪情节相当的情况下,张某获得了更轻的刑罚和缓刑裁定,避免了实刑监禁。这表明吴正波律师增加的庭前悔罪展示步骤在后续法律事务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裁定结果。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从执业以来承办各类刑事法律事务上百件,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担任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辩护技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