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案的精准辩护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与他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盗窃,参与多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所盗物品销赃后获利不少。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他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同时,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从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此外,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从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此次的辩护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时隔一年:合同诈骗案的缓刑争取
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与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后变卖办公设备潜逃。2023年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为罗某某辩护时,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强调罗某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围绕这些情节,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正波律师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承办各类刑事法律事务上百件,此次在合同诈骗案中的辩护,再次体现了他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
再一次委托:盗窃铝板案的成功辩护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厕所内,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并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展示积极的悔罪态度。重点梳理并确认邵某某的从宽情节,包括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正波律师从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在这起盗窃案中,又一次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后来,有委托人对朋友说,找吴正波律师辩护,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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