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获赔20余万
20XX年期间,JX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等产生争议。JX委托顾浩律师代理此案,顾浩律师毕业从南京院校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主攻工伤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500件。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顾浩律师首先针对公司主张“JX是案外人XX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仅为名义用工主体”的抗辩,结合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明确公司与JX存在直接用工关是,且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其次,协助JX梳理工资流水,明确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推动仲裁委采纳按4月、5月工资核算的月平均工资。最后,重点强化工伤待遇相关诉求的证据链,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书等关键材料,对交通费、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诉求,根据证据情况调整主张策略。
最终,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JX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XXXX元。
三年间隔:信任持续积累
在首次委托法律事务结束后的三年里,顾浩律师始终关注着工伤领域的法律动态和相关政策变化。他持续提升从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做准备。而JX也在这期间感受到了顾浩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对他的信任逐渐加深。
二次委托:赔偿金额升级
三年后,双方就同一工伤赔偿问题产生新争议。JX再次找到顾浩律师,委托他代理此案。此次,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是。
顾浩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围绕法律事务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针对公司提出的“JX是案外人XX公司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是”的反诉主张,结合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纳税明细等证据,明确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劳动关是,法院最终驳回公司的劳动关是否认请求。针对仲裁阶段认定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提交JX20XX年X月、X月的纳税明细,主张以纳税申报收入核算月平均工资,推动法院采纳更高的工资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调整提供关键依据。在庭审中重点强化工伤待遇相关诉求,推动法院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标准;同时针对拖欠工资、交通费等诉求,补充提交工资明细、治疗及鉴定相关事实,推动法院支持拖欠工资差额XX元,并酌情支持交通费、住宿费合计XXX元。
最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向J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工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XXXX元,相比仲裁裁决大幅提升了JX的获赔金额。
后来,JX对朋友说,找顾浩律师就对了,他专业又负责,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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