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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代理房屋征收案,为当事人争取超六成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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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6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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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至今承办逾300件案件的李晶律师,专精于公司类案件。在一次房屋征收补偿款纠纷中,李晶律师精准识别关键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六成补偿款,有效维护了长期实际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李晶律师代理房屋征收案,为当事人争取超六成补偿款

房屋征收:一次法律事务的聚焦

李晶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法律事务,涉及公司、婚姻家事、房产、合同、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在丰富的办案经历中,李晶律师接触到了各类房屋征收争议法律事务。一次偶然的房屋征收共有争议案,让李晶律师开始聚焦于房屋征收领域。在处理多起此类法律事务后,李晶律师发现房屋征收争议中涉及的户籍、居住情况、福利分房等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专业且细致的处理,于是决定在这一细分领域深入钻研。

房屋征收争议:复杂案情现挑战

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高达9,274,798.27元。原告童X认为从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请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X(涉案房屋承租人)、沈X(其配偶)、童X(其女儿)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另一被告诸X(原告之子)及其妻女也为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请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而被告童X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在建房征收法律事务中,户籍情况、居住记录以及福利分房证据都是关键由于素。李晶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在房屋征收领域,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对于法律事务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准出击:维护委托人权益

李晶律师向法庭指出,被告童X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律师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在建房征收争议的处理上,李晶律师凭借专业优势,精准地抓住了法律事务的关键要点。通过对证据的充分分析和运用,为被告一方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裁定结果:彰显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X及其子诸X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X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此后,李晶律师在房屋征收争议法律事务的处理上更加得心应手,将证据梳理和分析的流程进一步完善,为更多委托人在房屋征收争议中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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