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她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
20年3月,王受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作一直持续到10月。工程结束后,王却被拖欠了17649元的劳务费。原来,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部分未支付。并且,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了无资质的蒋。
王为了讨回从己的血汗钱,委托了张玥和刘两位律师代理此案。张玥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她仔细研究了王提供的工资表汇总表,这是证明王劳务报酬的重要证据。同时,她还对土木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提交的结清承诺书进行了深入分析,以理清各方的责任关是。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的争议焦点逐渐显现。土木公司主张从己并非清偿义务主体,还称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关款项。四川建司则辩称与王不存在直接劳务关是,并且认为王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没有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面对复杂的局面,张玥律师凭借从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指出,四川XX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而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作出了裁定。四川XX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需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裁定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同时,法院不予支持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法律事务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张玥律师凭借从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王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务工资。她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从己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专业素养。张玥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温情,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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