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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睿律师在民间借贷案质证第10分钟对合同证据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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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芦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2年
律所: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4101118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265873532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运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将当事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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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质证环节第10分钟,芦睿律师代理马XX与张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方提交借款合同等证据,芦睿律师对合同关键内容提出质疑,指出多处矛盾与不合理之处。这使法庭对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查更严格,影响后续双方举证和法官判断。
芦睿律师在民间借贷案质证第10分钟对合同证据提出质疑

芦睿律师从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期间,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从武汉院校,还是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他擅长婚姻继承、经济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在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期间,实战经验丰富。下面聚焦芦睿律师在一场民间借贷争议庭审中30分钟内的对抗情况。

庭审开始第5分钟,法律事务进入质证环节。在马XX与张XX、黄XX民间借贷争议中,原告马XX委托芦睿律师代理。对方张XX提交了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及“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证”,还有2014年6月27日与马XX签订的借款合同。张XX称从己在2013年12月22日的合同中是见证人,2014年6月27日的合同是受胁迫所签。

庭审开始第10分钟,芦睿律师起身,从文件袋中拿出整理好的资料,开始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芦睿律师指出合同虽为复印件,但张XX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合同未注明见证人,张XX在乙方借款人处签名,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对于2014年6月27日的借款合同,芦睿律师强调该合同虽未实际提供借款给张XX,但张XX签字行为表明其愿意对黄XX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庭审开始第15分钟,张XX一方试图解释,其代理人从文件中找出相关记录,向法官说明张XX在借款中的作用只是牵线搭桥,且2014年6月27日合同无实际借款行为,不应认定张XX承担还款责任。芦睿律师迅速回应,再次强调合同签字的法律意义,指出张XX不能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逃避责任。法官微微点头,示意双方继续陈述。

庭审开始第20分钟,芦睿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结合转账凭证等证据,说明马XX与黄XX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张XX在其中的责任。他还提醒法庭注意张XX称受胁迫签订合同却无证据证明这一情况。张XX一方则坚称从己是担保人,且已过保证期间应免除责任。法官请求双方围绕保证期间的认定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庭审开始第25分钟,芦睿律师再次梳理证据链,强调借款合同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指出张XX在两份合同上签字的连贯性表明其对债务的认可。张XX一方仍坚持从己的观点,双方争论激烈。法官适时打断,请求双方冷静,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陈述。

庭审开始第30分钟,法官总结双方观点,宣布将对证据进一步审查,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断。芦睿律师整理好资料,坐回座位。此次庭审中,芦睿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清晰的逻辑,对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为法律事务的后续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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