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平作为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争议等领域,迄今已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逾百起。在一场关于刘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庭审中,杜平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
开庭后第10分钟,公诉机关指控刘X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款资金投资到其他项目,且经宣汉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未全额支付。杜平律师坐在辩护人席上,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此时,法庭上摆放着大量关于工程款拨付、工人催款记录等证据材料,书记员快速地敲打着键盘记录着庭审内容。
开庭后第20分钟,杜平律师起身发表辩护意见。他首先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接着,他指出被告人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他从文件夹中拿出整理好的材料,向法庭说明被告人从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从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支付部分欠款,以从己的行动积极弥补过错,表明了悔罪诚意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应酌情予以考量;被告人刘X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杜平律师逻辑清晰、条理明确地阐述着观点,同时还考虑到委托人特殊的家庭与生活环境,为其在量刑时争取人性化考量。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聆听,不时低头查看相关材料。
开庭后第35分钟,法庭针对杜平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构成从首这一辩护意见进行调查。法官询问被告人刘X在庭审中翻供,否认从己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犯罪事实这一情况。杜平律师再次强调被告人到案后最初如实供述的情况,但法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庭审翻供,不符合从首认定条件,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此时,法庭气氛略显紧张,双方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了无形的较量。
开庭后第50分钟,法庭对杜平律师提出的对被告人刘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进行讨论。法官指出,被告人刘X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经工人多次催收以及相关部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至今未付清,也未取得工人的谅解,表明其未真诚认罪悔罪,由于此对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杜平律师认真记录下法官的意见,虽未达到预期结果,但仍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冷静的态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过,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支付了部分拖欠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支付张XX等工人相应的劳动报酬。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杜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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