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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厘清合同主体,为委托人避免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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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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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杨丹慧成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此前她积累了丰富的仲裁机构办案经验。转型后她主攻合同纠纷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注重证据梳理,多途径解决纠纷。
杨丹慧律师厘清合同主体,为委托人避免付款责任

2017年期间,杨丹慧正式成为广东民怡任职于律所合伙人。在此之前,她在湛江市仲裁庭任职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仲裁机构办案经验。这段经历让她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也为她后来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仲裁员到律师的转变,让杨丹慧形成了注重证据精细化梳理、结合本地司法环境制定维权方案的执业理念。她深知在法律事务中,证据是关键,只有通过严谨细致的证据梳理,才能准确把握法律事务的核心,为委托人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一次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杨丹慧的这一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请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接受二被告的委托应诉。

拿到法律事务后,杨丹慧立即对法律事务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

为了证明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杨丹慧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和整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包括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法庭上,杨丹慧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事后,委托人对杨丹慧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没想到她能如此细致地梳理证据,为从己避免了不必要的付款责任。

杨丹慧具备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她不仅在合同争议领域表现出色,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尽责、高效的执业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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