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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隆律师为委托人驳回46.8万购房退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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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兴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31061378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8745441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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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1月,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买家支付46.8万购房款后入住。11月买家以土地查封无法过户为由起诉退款等。案件难点在于买家主张土地查封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兴隆律师精准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买家全部诉求。
李兴隆律师为委托人驳回46.8万购房退款诉求

交易的范畴之内,合同争议时有发生。李兴隆律师作为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任职于合伙人,同时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下面为大家讲述他处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当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就交付了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缴纳了水电、物业费用,后来甚至成为了小区业委会成员

到了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此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云南省某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为了推翻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他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同时,他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了原告的违约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他指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案涉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过户,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是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从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为蒙从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原告解除合同、退款、索赔等全部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这起法律事务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李兴隆律师在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始终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执业理念,严谨对待每一起法律事务,不夸大、不误导,客观研判法律事务风险,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四大核心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边境法律事务实操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除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李兴隆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2023年7月,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期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李兴隆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裁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借款人不服一审裁定,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法律事务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兴隆律师在这两起法律事务中,都充分发挥了从己的专业优势,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成为了河口群众可信赖的边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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