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任职于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项职务。她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功底。
20年3月至10月期间,委托人王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项目结束后,王却被拖欠了17649元的劳动报酬。王认为,三被告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委托张玥律师等为其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发生后,王内心十分焦急,多次向张玥律师咨询法律事务进展,一周内就给律所打了3次电话,每次都在询问证据的准备情况和法律事务的走向。张玥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做的第一件具体的事就是仔细研究王提交的工资表汇总表,翻到表格的每一页,认真核对每一项工资明细,确认王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同时,她还详细了解了土木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查看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和分包责任的条款。
接着,张玥律师做的第二件具体的事是深入分析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和蒋提交的结清承诺书。她发现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这一行为导致了工资拖欠问题。张玥律师意识到,这是法律事务的关键突破口,于是围绕这一点收集更多证据,以证明四川建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事务的转折点在于张玥律师精准地抓住了各方责任关是。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欠款。而四川建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建司和蒋都应对拖欠的工资负责。张玥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各方的责任,出示了有力的证据,使得法官能够准确判断法律事务事实。
最终,法院裁定四川XX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裁定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同时,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法律事务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张玥律师凭借从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王追回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秉持“专业温情,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法律争议的战场上,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行业与委托人的广泛认可。在执业过程中,她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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