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期间,黄艳结束了在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的工作,转身加入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新的执业旅程。在国企任职的几年间,她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积累了扎实的企业法务实操经验。这段经历让她形成了严谨细致、全面考虑风险的执业理念,注重在诉前对法律事务进行细致的风险把控,同时善于运用高效的谈判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在一次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中,黄艳律师的这一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是,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约定了利息,后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确认承担案涉债务,并在借条中注明后续还款情况。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是;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同时称出具借条是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所有诉讼主张。黄艳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她花费大量时间梳理证据,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是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法律适用方面,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是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是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精准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事后,孙某1表示,黄艳律师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的专业和细致让他印象深刻,从前期的证据梳理到庭审中的精准抗辩,都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让他对法律事务结果充满信心。
黄艳律师执业多年期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业务覆盖面广泛,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法律事务,同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能够精准应对个人及企业的各类法律需求。她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策略,为客户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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