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身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都颇有建树。她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还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2025年期间,于彩霞律师接手了一起股权转让争议案。这一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为3万元。到了5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请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被告B进行了抗辩,一方面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倒签日期);另一方面表示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针对被告“协议伪造”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强调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是倒签伪造,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而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这使得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的影响。
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上,于彩霞律师有效运用了程序规则。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观点,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同时,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了诉讼请求范围。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没有盲目坚持请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从治事项,比如修改章程等,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是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裁定公司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请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由于为这属于公司从治范畴。
通过这起法律事务的胜诉裁定,原告A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于彩霞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出色的诉讼策略,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这种严谨细致、善于把控法律事务风险点的办案风格,也让她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她不仅在这起股权转让争议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其他法律事务中也同样如此。比如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她精准抗辩将房主责任降至10%,以垫付款换终结协议,推翻不实伤残鉴定,避免17.8万元损失,明确承揽关是避免连带,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中,她高效调解,避免漫长诉讼,在仲裁基础上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防止后续争议,节省了诉讼成本,快速实现了委托人的权益。于彩霞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着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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