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图之上,政企合作本是推动地方发展的良好模式,但也可能由于各种由于素产生争议。付红亮作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期间,在政企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身份也让他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他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某镇政府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2016年期间,某市政府为推动地方文旅产业升级,与原告A(文旅投资企业)签订文旅度假区投资协议,承诺于2016年底前交付上千亩建设用地,负责立项、省重点申报、规划审批等工作;原告A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并按约投入资金。同年期间,被告B(区级政府)作为协议执行单位,与原告A签订执行协议,全面负责项目落地推进。
协议签订后,原告A迅速成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可研、规划设计、展示中心建设、指挥部装修等核心工作,项目先后获批市、省重点工程,累计投入数千万元前期费用。然而,被告B未能按期完成土地调规、招拍挂工作,始终无法交付约定土地,导致项目从2017年起长期停滞。
2018年期间,双方协商终止项目,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原告A前期投入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原告A前期投资款合计两千多万元,双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但此后被告B以“国家政策调整、不可归责于双方”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原告A多次沟通无果。
在这一困境下,原告A委托付红亮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付红亮律师接手后,精准锁定三大核心争议:被告B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投资款返还责任划分、资金占用费是否支持。
开庭前三天,付红亮律师完成了三件事:第一,整理了一份20页的证据目录,其中包括投资协议、执行协议、重点项目批复、审计报告、政府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完整证据链;第二,将被告B可能提出的5条抗辩列成表格,如国家政策调整是不可抗力、投资款不应返还等;第三,与委托人提前核对了一份时间线,明确各阶段的关键时间节点。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提交上述证据,证明原告A全面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被告B未按期供地,是项目停滞根本原由于,构成根本违约;国家政策调整是2018年出台,签约及履约初期政策明确,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审计结果双方认可,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同时,付红亮律师精准适用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主张被告B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返还投资款并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法律事务的转折点在于付红亮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的准确适用。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让法院清晰地认识到被告B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B未履行供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国家政策调整不构成免责事由,被告B应承担主要责任(70%);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应作为投资款认定依据。裁定被告B向原告A支付一千四百余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付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企业追回巨额投资款,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明确了政府在政企合作中的履约责任边界,为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投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他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也再次彰显了他在政企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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