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事务中,领域,工程款争议是常见且棘手的问题。张志强律师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争议法律事务占比较大。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遇到了工程款回收的难题。该公司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98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并确认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则辩称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项金额不正确,且原告施工存在瑕疵,资金占用利息不合适,还反诉请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
张志强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等关键条款。同时,他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工程已完工并合格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些能够证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关键资料,如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为了进一步确定工程款的准确金额,张志强律师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评估机构对工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项是合理的。他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原告的诉求具有事实依据。
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充分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于被告提出的施工瑕疵问题,张志强律师提供了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整改证明,证明原告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在关于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上,张志强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依据和理由。他强调,原告作为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其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裁定被告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不予支持原告其他诉求和被告反诉请求。
这次胜诉,不仅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彰显了张志强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凭借着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事务的深入研究,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张志强律师始终秉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事无大小、倾尽全力将每一件委托事务办到极致”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卓越表现,也使得他成为众多建筑公司信赖的法律顾问。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委托人解决各类争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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