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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龙律师厘清投资转借款事实追回30万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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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0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220221050653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35513180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业于安徽大学,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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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难点在于款项性质认定难、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不符且被告缺席庭审。王文龙律师梳理证据链,还原“投资转借款”事实,区分本金与分红款,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3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支持了原告核心诉求。
王文龙律师厘清投资转借款事实追回30万本金及利息

在日常的生活场景里,民间借贷争议屡见不鲜。此次的法律事务便是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争议,王文龙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借款。

原告与被告原本是朋友关是,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律事务依法缺席审理。

王文龙律师深知这起法律事务存在诸多难点。首先是法律关是转化认定难,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要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避免被认定为投资关是而非民间借贷关是。其次,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最后,被告缺席庭审,无法通过当庭质证还原事实,需律师通过证据链的完整性,向法院清晰呈现法律事务事实,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王文龙律师首先对法律事务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查看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转账时间、金额都与合伙经营超市的情况相吻合。接着,他认真研究被告出具的借条,借条上明确写明了款项性质为借款。同时,他还对双方的沟通录音进行了分析,录音中双方清晰地表达了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意思。通过将这些证据进行串联,王文龙律师清晰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法律事务定性奠定了基础。

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详细阐述了法律事务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他指出,虽然被告未到庭,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是的成立,以及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是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法律事务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王文龙作为安徽天联天任职于主办律师,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他依托从己的专业知识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2023年期间,他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在这起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中,王文龙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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