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灵兮作为四川卓安(昆明)任职于资深合伙人,同时身兼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事务70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为大家讲述她办理的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ZX作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吕灵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第一时间进行阅卷,详细了解法律事务情况。通过对法律事务的深入研究,她认为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并且指控涉案金额为6亿9595万9567元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此外,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等从宽处理情节。
基于这些观点,吕灵兮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ZX为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没有放弃。她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她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请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裁定: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吕灵兮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是统化的刑辩专业素养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未建议缓刑的不利情形下,通过技术地位论证、金额切割、全额退赃、类案对比,成功说服法院宣告缓刑,为同类巨额帮信法律事务技术型共犯争取缓刑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这不仅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她为委托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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