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增亮律师毕业从南京院校,从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现任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沈丘县检察院听证员。执业近十年期间,他秉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的理念,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在保险法律事务方面颇为擅长。
2020年8月,某女士通过线上渠道向某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险、医疗险、保费豁免险等多份保险产品。其中,重疾险保额25万元,医疗险保额10万元,主险及长期附加险缴费期均为20年。
2021年7月,某女士由于头部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右侧额叶海绵状血管瘤,并接受了开颅肿瘤切除术,住院产生从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术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这让某女士陷入了困境,她的病情需要后续的治疗和调养,而这笔理赔款对她来说至关重要。
某女士委托胡增亮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医疗保险金7万余元,并豁免剩余未交保费。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他首先围绕“疾病性质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疾范围”“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两大核心争议进行证据梳理与条款比对。他调取了全套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保结算单等证据,逐条核对重疾险、医疗险、豁免险的责任范围。发现保险条款明确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纳入重疾保障,且未将“海绵状血管瘤”列为免责情形。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先天性疾病免赔”主张,胡增亮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某女士所患疾病为出生时即存在的先天性畸形,亦未在条款中明确将脑血管类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外,仅以“先天性疾病”笼统拒赔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
庭审中,胡增亮律师重点论证案涉手术符合“全麻下开颅肿瘤切除术”的重疾定义,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某女士不发生效力。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女士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最终裁定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支付从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剩余全部未交保费,并退还已交当期保费,法律事务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胡增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某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争议的领域之中,他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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