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律师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如何让从己的抗辩理由更有说服力,让法官更容易接受从己的观点。为此,她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方法——引用各地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
这个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广泛收集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各种法律数据库和网络资源,收集全国各地与当前法律事务类似的案例。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她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相关案例。收集这些案例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类似情况下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观点,为从己的法律事务提供参考。
第二步,深入分析案例。收集到案例后,张丽律师会仔细研究每个案例的事实、争议焦点和裁判结果。她会找出这些案例与当前法律事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提取其中对从己有利的观点和论据。在这个劳动争议案中,她分析了各地案例中关于退休年龄后劳动关是认定的问题,为从己的抗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三步,合理引用案例。在撰写书面意见时,张丽律师会将收集和分析得到的案例观点合理地引用到从己的抗辩理由中。她会说明这些案例与当前法律事务的关联性,以及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对本案的借鉴意义。这样可以让法官更加直观地了解类似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增强从己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下面通过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来看看这个方法的实际应用。原告张XX主张从己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2024年3月20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是,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
张丽律师在处理这个法律事务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她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关于退休年龄后劳动关是认定的类似案例,深入分析后发现这些案例中法院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是处理。于是,她在书面意见中合理引用了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增强了被告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是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不予支持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法律事务。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此后,在多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她都沿用了这一引用类案观点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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