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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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0余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
在一场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争议仲裁案中,开庭后第10分钟,申请人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志强,从文件袋中拿出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两份合同,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仲裁庭工作人员上前将合同收走,仲裁员仔细翻阅合同内容,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开庭后第20分钟,张志强向仲裁庭陈述,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对方代理人刘和朱打开从己的文件夹,查找相关资料,准备应对。仲裁员认真倾听,目光在双方之间来回移动。
开庭后第35分钟,对方代理人提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张志强不慌不忙,从文件夹中抽出一是列结算单和施工记录,展示给仲裁庭,证明工程款的计算依据和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已满足。仲裁员接过材料,认真查看,思考双方观点。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争议二审法律事务中,庭审开始后第15分钟,上诉人XX庆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志强,针对争议焦点之一的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问题,提交了施工日志、人员考勤记录等证据。法庭工作人员将证据传递给法官,法官戴上眼镜,仔细查看证据内容。对方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和凌,对证据进行查看并准备质证。
庭审进行到第25分钟,张志强进一步阐述证据与法律事务的关联性,说明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由XX庆XX公司施工。对方代理人提出质疑,认为证据存在瑕疵。张志强冷静回应,对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解释。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不时询问相关细节。
庭审开始后第30分钟,对于210号楼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的争议焦点,张志强提交了相关的工程签证单和费用清单。法官接过证据,仔细研究,询问双方对这些证据的看法。双方代理人分别发表意见,法庭气氛紧张。
在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12分钟,原告重庆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向法庭提交了案涉工程的发包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重庆XX公司并非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和实际用人单位。法官查看证据后,向被告阆中市资和社局的委托代理人王和郑询问意见。被告代理人查阅资料后进行回应。
开庭后第22分钟,张志强针对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路线不合理的诉求,提供了交通路线图和相关证人证言。法官认真查看这些证据,询问双方关于工伤认定程序和路线的具体情况。第三人赵的委托代理人马和罗也发表了意见。
在租赁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8分钟,原告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志强,提交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记录等证据。法官查看证据后,请求被告广东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仇进行质证。仇查看证据后提出异议。
开庭后第18分钟,张志强针对被告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的情况,提供了租金计算明细和利息计算依据。法官仔细查看这些材料,询问双方关于租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双方代理人展开激烈辩论。
开庭后第28分钟,张志强进一步补充证据,证明被告丢失租赁物的情况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官综合双方证据和意见,对法律事务进行深入思考。
最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张志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决结果。在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争议仲裁案中,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争议二审法律事务中,认定XX庆XX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在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中,法院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在租赁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被告需支付原告相应租金、赔偿损失和运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