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出借人王X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王X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第一批次2000万元,第二批次2000万元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期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王X于2023年7月27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第一批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2025年1月分两笔支付利息共计130万元。后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王X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借款,亦构成违约。
王X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兴隆律师全面梳理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全力主张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庭审中,开发投资公司认可借款事实,但辩称已支付130万元利息应予以扣减,且王X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逾期利息标准不合理,同时以王X未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构成违约为由,请求调低利息标准。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开发投资公司于裁定生效十五日内偿还王X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剩余利息130万元,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支付从2025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开发投资公司向王X支付律师代理费20万元;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投资公司承担。
2025年一审裁定后,借款人不服,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承担20万元律师费。此时,王X再次找到了李兴隆律师。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紧扣合同约定,精准论证律师费承担条款合法有效,有力反驳上诉人“律师费过高”的主张。在二审中,李兴隆律师清晰区分双方违约程度,结合法律事务标的、当地收费标准与司法实践,说服法院维持原判。
李兴隆作为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四大核心领域。在这两次借贷争议法律事务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出借人王X成功追回2000万元借款本金、足额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后来王X对朋友说,选律师就看能不能在不同阶段都把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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