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这对大学同学,因借贷往来陷入一场法律纷争。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以自身名义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累计转贷143900元,相关借款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后续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便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颇多。合同效力方面,原告通过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进而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欠款金额上,原告主张的65864.4元本息是否合理,被告主张的“欠付本金52069元”能否成立;利息损失方面,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是否属于“实际损失”,能否要求被告赔偿。
彭燕律师,贵州大学法学学士,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积极维权。她深知,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至关重要。在本案中,她提交聊天记录、平台借款截图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主动要求转贷以及转贷金额与利息。
法院最终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作出判决,认定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被告需返还剩余本金52069元。对于利息部分,法院认可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13791.64元利息属于“实际损失”,结合实际情况,最终支持的本息总额65854.4元,与原告诉请基本一致。同时,法院未采纳被告“无偿付能力”的主张,明确“偿付能力不足”并非免除债务的法定事由。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彭燕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的专业能力,也为普通民众敲响了警钟。正如彭燕律师所秉持的执业理念,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她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深入梳理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在另一起刘XX诉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15日,林XX通过律图找到彭燕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彭燕律师为其确定了基本法律方案,包括案子过了诉讼时效、遗漏被告或第三人、借贷关系证据不充分等。随后,律所指派两名律师前往余庆县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理,经过两小时的审理,原告刘XX撤回了起诉。
彭燕律师在执业生涯中,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起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2020年8月加入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并于2023年8月起担任该所分所负责人。她现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积极推动法律资源向基层与乡村延伸,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她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家事法律事务,在多个复杂案件中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获得客户与同行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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