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X日,李XX发现为其提供学历提升服务的北京XX公司彻底失联,此前他已按《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支付了第一期服务费XXX元,而公司收款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服务义务。李XX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
霍新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前有4年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深度参与1000+民事案件审理,这使她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要点、裁判思路及法院运作流程有着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她还曾担任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年,熟稔房屋买卖、租赁全流程及法律风险把控节点。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游刃有余。
接受委托后,霍新丹针对“教育机构承诺‘挂读拿证’”这一核心特征,精准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她明确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规避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培养、考试流程,违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情形。
为应对被告可能缺席审理的情况,霍新丹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核心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其中黄XX明确表述“挂读即不用到校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记录”,直接证实XX公司的服务模式存在违规性;结合《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确保取得学信网可查证书”的承诺,形成“违规承诺+合同约定”的双重证据,印证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和教育管理规定,具备无效事由。
庭审中,因被告缺席,霍新丹重点围绕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展开。她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背景、公司违规承诺内容、服务费支付情况及被告违约失联的全过程,结合提交的证据逐一佐证。她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指出XX公司的行为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合同应属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XX公司基于无效合同收取的XXXX元服务费,无合法占有依据,依法应全额返还给李XX。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霍新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北京XX公司退还原告李XX服务费XXXX元。虽然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责任未获支持,但成功帮助李XX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避免了“既未拿到证书,又损失钱款”的双重损失。
霍新丹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专业、高效、务实的诉讼策略,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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