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的复杂网络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背后的法律争议往往错综复杂。江苏省无锡市就有这样两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的走向和最终判决,离不开一位专业律师的精准把控。
这位律师便是刘培辰,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的深厚教育背景。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千余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
先看第一起案件,2011年10月,某陶瓷有限公司与某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陶板购销合同》,陶瓷公司依约供货后,建筑公司确认结欠货款。2013年4月,三方达成《付款计划》,但房地产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陶瓷公司遂诉至法院。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计划》是否构成债务转移。刘培辰律师紧紧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论证。从合同约定来看,《付款计划》未明确免除建筑公司的付款义务;实际履行方式上,房地产公司的付款受建筑公司支配;发票开具义务也印证建筑公司仍是合同相对方;房地产公司的身份更像是担保方或代为履行人。刘培辰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地把握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界限,通过多维度论证,成功驳斥了对方“债务转移”的抗辩。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陶瓷公司追回了153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再看第二起案件,2024年3月至4月,原告袁X向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手表并支付货款,但商贸公司未能按约交付。2024年8月,双方签订《退款合同》,商贸公司仍未退款,袁X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点有三:违约金是否过高、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股东个人收款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刘培辰律师代理原告后,积极开展工作。他固定合同及付款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违约金约定合理;主张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未完全达成该诉讼请求,但成功使保证人承担了一般保证责任;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虽法院未支持该请求,但为后续执行保留了追究股东责任的思路。在被告辩称“上游涉嫌刑事诈骗、应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刘培辰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避免了“先刑后民”导致的程序拖延,为客户快速取得胜诉判决。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一个多月,高效结案。
刘培辰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庭审策略,为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坚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寻求最佳利益方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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