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王定洪律师神情专注,手中紧握着一沓卷宗,上面密密麻麻的批注见证着他为案件付出的心血。在这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最初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但王定洪律师细致阅卷后发现其中大有问题。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扎实的学术背景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理解。早期在法院系统担任法警的经历,又让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这些宝贵的履历,为他处理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王定洪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厘清了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他明确指出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庭审时,他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纠正了公诉机关的定性错误,做到了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而在李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情况同样棘手。李X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且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具备多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
面对这样情节恶劣、多重从重情节叠加的案件,王定洪律师确立了不规避从重事实、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阶梯式降刑的务实辩护策略。他全面核审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从重情节,为柔性量刑辩护奠定基础。同时,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被告人的坦白认罪和自愿认罪悔罪;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件事出偶然,还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从轻。
在针对性的量刑辩护中,王定洪律师重点论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坦白情节、初犯无劣迹等情况,请求法院突破公诉量刑区间,予以大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5-6个月降至3个月,实现了断崖式轻判。
王定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深知生命与自由的珍贵,无论是在死刑无期案件、毒品案件、婚姻案件还是债务案件中,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他建立的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讨论,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专业能力。他与司法机关、同行及其他专业人士保持良好合作,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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