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商业和民事交往中,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下面两起案例,就深刻反映了现实中的法律困境。
先看包租公司“跑路”的案件。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让唐XX陷入租约到期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等问题,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在这个案件中,唐XX若仅起诉空壳公司,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因为公司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就在唐XX陷入困境之时,郭寿瑶律师介入了此案。郭寿瑶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风格,郭律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唐XX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再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周X与被告陈XX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但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在这类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关键所在。郭寿瑶律师作为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在民商事业务方面的专业特长和扎实的法理功底,为周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XX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保障了周X的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例充分体现了郭寿瑶律师的专业价值。她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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