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邓某某入职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天,左手手指便遭受严重开放性损伤。这起入职当天即受伤的十级伤残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拉开了一场法律维权的序幕。
陈建平律师,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6年开始执业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参与到了此案中。他和团队深耕劳动工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
在邓某某案中,陈建平律师虽未到庭,但提供了特别授权支持。其团队代理人全面分析案件特殊性,入职当日受伤、伤情较重且涉及分包关系。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系统阐述申请人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
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积极斡旋。为确保10万元赔偿款按时支付,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明确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邓某某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在陈XX与XX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中,陈建平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体现。此案通过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前置调解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陈建平律师积极参与调解程序,依据工伤认定、工资标准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清晰阐述申请人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权益。在调解中,他不仅协商赔偿总额,还就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商业保险理赔事宜进行细致沟通。推动设定支付截止日期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加付10%),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对于商业保险理赔这一可能滞后的环节,他设计了创新保障机制:若商业保险理赔款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这一设计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平衡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周转需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委员会置换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
陈建平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其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从案件的特殊性出发,合理运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他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通过创新的调解方案和条款设计,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为解决工伤赔偿争议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厘清了工伤赔偿调解中的规则,推动了劳动工伤领域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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