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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明晰转贷规则,防范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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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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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常引发合同效力及欠款金额等争议。彭燕律师代理的案件,明确了相关规则适用边界,揭示亲友借贷需合法合规,避免因“人情”致权益受损,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借鉴。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明晰转贷规则,防范借贷风险

在民间借贷领域,“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彭燕律师就处理过一起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为大学同学,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请求原告以自身名义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并承诺按期偿还平台借款本息。原告基于同学情谊按要求操作,累计转贷143900元,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然而,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后便拒绝继续还款,原告担心征信受损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随后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此案核心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合同效力争议,原告通过金融平台借款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进而导致合同无效。彭燕律师凭借贵州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以及在民商领域积累的丰富实务经验,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她了解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列明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此行为增加融资成本且扰乱金融信贷秩序。在本案中,原告从支付宝花呗等持牌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完全符合构成要件,所以涉案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

其次是欠款金额争议,原告主张的65864.4元本息是否合理,被告主张的“欠付本金52069元”能否成立。彭燕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后果的规定,指出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143900元本金,扣除已偿还的91831元后,剩余本金52069元需返还原告。对于利息部分,虽合同无效原约定利息条款亦无效,但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13791.64元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因为原告本无借款需求,是因被告请求转贷才产生利息负担,且被告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

最后是利息损失争议,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是否属于“实际损失”,能否要求被告赔偿。彭燕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该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应得到赔偿。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65854.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除了这起案件,彭燕律师还处理过刘XX诉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5月15日,林XX通过律图找到彭燕律师咨询,彭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林XX确定了基本法律方案,指出案子过了诉讼时效、遗漏被告或第三人、借贷关系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假使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则共同偿还。随后通过邮寄方式完成委托手续,2021年6月2日律所指派律师前往余庆县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最终原告刘XX撤回了起诉

彭燕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建工类纠纷等方面有深入实践。她现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职,积极推动法律资源向基层延伸,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她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深入梳理事实、精准把握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案件不仅体现了彭燕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民间借贷领域的规则厘清与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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