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上诉人提出“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试图推翻一审判决。汪育倩律师坐在被上诉人代理席上,表情镇定,手中紧紧握着整理好的证据材料。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护他们的债权。
汪育倩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深耕民商事领域,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此次接手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她深知责任重大。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在庭审中,汪育倩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汪育倩还代理过一起必须招标项目中标无效纠纷案。委托人某发展公司认为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人前就实际供货且价格商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超付采购款本息。二审中,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
汪育倩及其同事从程序问题抗辩、合同效力论证、责任承担辨析等方向进行了代理答辩和论证。他们主张一审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报告应作为定案依据;紧扣案件基本事实,论证招标前的供货及价格商定行为违反招投标法,应认定中标无效,《采购合同》亦属无效;指出另一上诉人虽非合同签订方,但因对货款的实质控制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方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汪育倩始终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大额的商事纠纷,还是民生类的小额争议,她都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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