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X的家人满脸焦虑地找到吕泽宇律师时,吕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公诉机关指控王XX在担任某实业公司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期间,在20XX年XX月至XX月,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对方为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旦成立,那王XX面临的将是极其严厉的刑罚,这情况看起来简直毫无转机。
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有5年执业经验,在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棘手的难点。其一,公诉机关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表面上看起来王XX的犯罪事实确凿。其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律上的认定相对严格,一旦被认定,量刑很重。其三,王XX虽然辩称自己是为补进项,主观上无骗取税款的故意,但要让法庭采信这一说法并不容易。
面对这些难题,吕泽宇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首先,他全面梳理本案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存在、被告人让他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正是因为吕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才能想到从这些关键方面入手。
在构建核心辩护观点时,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系为补进项而让他人代开发票,并非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构成要件。同时,经税务机关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应纳税款已由开票方依法申报缴纳,受票方也已将相关税款补缴入库,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量刑更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他所在的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晋商银行五层512-517室,这里汇聚了众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团队协作能力强,为吕律师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正是因为拥有这样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资源,吕律师才能在法庭上如此从容地进行辩护。
最终,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王XX的家人对吕泽宇律师感激不已,他们没想到原本看似毫无希望的案件,在吕律师的努力下有了如此好的结果。吕泽宇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律规定及事实经过为基础,综合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可靠、优质的帮助的执业理念,成功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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