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审判长询问一审对转账性质认定是否合理时,被上诉人L某一方坚称转账为投资款。坐在上诉人席的顾丽媛律师不慌不忙,从卷宗中拿出新整理的证据材料开始反驳。
本案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DX与L某转账性质是否为赠与,以及PX是否有主体资格主张返还。一审中,四川XXXX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PX并非赠与合同赠与人,主体身份不适格,且DX与L某经济往来复杂,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判决驳回PX全部诉讼请求。
顾丽媛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也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一审败诉后,她迅速展开工作,精准梳理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她发现一审未明确认定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对转账性质认定脱离客观事实,还指出PX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有权主张返还。
二审阶段,顾丽媛律师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她指出DX与L某不正当男女关系证据充分,D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L某所称投资款已返还,且统计金额有重复计算和遗漏情况;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一半,是合法处置自身民事权利。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作出(20XX)川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完全采纳顾丽媛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退还人民币XXXX元,重新划分诉讼费用。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顾丽媛律师在处理婚姻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在之后一起类似的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中,她提前对双方转账记录进行详细分类和标注,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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