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进行缺席审理。原告苏州XX公司的代理律师陈明祥,面对空无一人的被告席,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这起案件中,原告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349XXXX3834.33元,但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
接案后,陈明祥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确定了诉讼思路与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明祥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展示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写道,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陈明祥在整理类似案件资料时,会将相关证据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更细致的归档。在之后一起小型建设工程纠纷中,这种清晰的归档方式让他迅速找到了关键证据,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