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正在激烈审理。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慷慨陈词,要求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明祥律师神色镇定,准备展开有力的辩护。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认为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
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原告主张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审计费。但陈明祥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官看到了案件的另一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写道: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陈明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依然保持着对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的严谨态度。在另一起商业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同样仔细地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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