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告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陈明祥坐在原告席上,面对未到庭的二被告,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举证质证。
这起案件中,原告承接了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为222276.10元,但被告一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擅长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接案后,陈明祥律师仔细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连带。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写道,债务人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陈明祥律师也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在另一起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案件中,他仔细核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记录,运用自己的财税知识,为企业制定了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税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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