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资金来源查证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资金来源查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杨静律师作为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借款为自有资金的主张,通过对聊天记录和原告陈述的分析,指出原告资金来源存疑。最终,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资金来源查证

20XX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审判长询问案涉借款合同效力时,原告谭X的代理人强调借款为谭X自有资金,提交了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和社保系统截图。而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杨静律师,胸有成竹地指出聊天记录中存在诸多疑点。

这起案件中,谭X因与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驳回了谭X的全部诉讼请求。杨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主要处理民商事纠纷,对民间借贷等案件有丰富经验。

接案后,杨静律师仔细研究了谭X与孙X的聊天记录。孙X提到垫付财产险项目佣金时,谭X回复资金基本落实到位,但成本会不一样;签订合同前一天,谭X叮嘱孙X同行的有一个资金方风控负责人,如果他没问到的事情不需要跟他多说;之后谭X还称把到账的流水截一下给资金方看看,且多次提到与资金方沟通事宜。谭X虽解释资金方不存在,但从聊天记录看,借款前就出现该字眼,其解释难以自圆其说。此外,谭X对于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一开始称资金来自交易对手账户转到母亲账户,后又说是汽车贸易生意往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谭X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叶X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予以维持。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杨静律师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大量的往来文件,她逐页分析合同,梳理出关键条款和争议点,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应对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在谈判中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