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归属的认定向来是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每年因借名登记引发的物权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借名买车引发的纠纷占比较大。而在宿迁,就有这样一起借名买车被查封的案件,当事人A某在张靖爽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号为(20XX)苏X民初X号,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XX年X月,原告A某与B公司股东C某及B公司三方签订《购车还款借名协议》,约定A某出资购买奔驰轿车,首付款由A某支付,车贷由C某偿还,用以抵偿C某欠A某的28万余元债务;车辆实际所有权归A某,仅借名登记在B公司名下用于抵扣税款。协议签订后,A某实际支付购车首付款154800元,车辆交付后一直由A某及其朋友占有、使用、处理违章,车贷由C某按期偿还,并于20XX年X月结清。
然而,后来B公司因拖欠被告宿迁D公司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B公司名下的案涉车辆。A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了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的张靖爽律师。张靖爽律师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13202211542883,服务地区为江苏省宿迁市。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张靖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首先,她固定借名买车事实,提交《购车还款借名协议》,清晰地证明三方真实意思为车辆归A某所有,仅借名登记。接着,她举证实际出资与占有情况,提供首付款转账记录、车贷还款记录、车辆使用及违章处理记录,有力地证实A某系真实权利人。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靖爽律师精准适用物权规则,主张机动车物权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不能仅凭登记认定所有权。同时,她论证排除执行依据,证明原告对车辆享有真实、合法、在先的实体权利,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普通金钱债权。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机动车物权的认定,遵循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的规则。这意味着,虽然车辆登记在B公司名下,但实际出资和占有使用的是A某,A某才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张靖爽律师正是基于这一正确的法律规则,为A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靖爽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确认苏XXX奔驰牌轿车归原告A某所有;停止对上述车辆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宿迁D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帮助委托人保住了价值数十万元的奔驰车辆,避免因他人债务导致自身财产被执行,还以判决形式明确了车辆的物权归属,从根本上定分止争。法院采纳的“交付占有优先于登记”的核心代理观点,也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在执行异议被驳回的不利情况下,通过执行异议之诉逆转结果,实现了权利救济,彰显了张靖爽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涉及物权登记等法律问题时,要遵循正确的法律规则,避免因借名登记等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而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张靖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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