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中劳动合同未续签引发的纠纷占了相当比例。在众多此类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原告在某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了一次续签,再次期满后,公司安排原告负责员工续签事宜,原告向领导提出自己的续签问题,领导却让其先等等。在此期间,公司虽正常为原告缴纳社保,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给予3个月工资24000元作为补偿,然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却拒绝给付。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接手案件后,迅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原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佟新宝律师主张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费用。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仅支持了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合计240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60031.5元未予支持。
佟新宝律师和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佟新宝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进一步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6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赔偿,合计9万余元。
后来对方再次上诉,佟新宝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对方一次性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佟新宝律师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佟新宝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坚持,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他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厚造诣,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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