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余件,这是张双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的案件数量,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如此庞大的案件量背后,是她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今天要讲述的,就是她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强奸罪案件。
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LX案发时17周岁,是一名未成年人。他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李XX,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结合案件性质与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不过,LX系非婚生子,家庭监管缺失、文化程度不高、心智不成熟,此次犯罪系初次涉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家属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为LX全程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多年来,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累计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她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份证据和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LX的成长背景和内心想法;认真核实其成长经历,为构建严谨的辩护方案做准备。
在辩护过程中,张双意律师紧扣主体身份,强化特殊保护。她明确指出L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本案最核心的量刑依据。同时,她锁定坦白情节,夯实从宽基础。L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张双意律师坚持让LX认罪认罚,主动悔罪改过。L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客观陈述案情,合理提出诉求。她全面阐述LX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客观说明后两起事实中被害人系“自愿”的情节,虽不影响定性,但可作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同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提出的“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核心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4个月。被告人LX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虽然法院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充分考量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情节,实现了量刑的大幅下调,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张双意律师正是精准地把握了这些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应该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这起案件是未成年人重罪案件中,通过专业辩护实现刑期显著减少的典型判例。张双意律师以专业精准的辩护,实现了刑期的大幅下调,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自由权益。她恪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谨尽责,守住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正义。她的辩护思路、情节梳理与庭审策略,为同类未成年人涉重罪、奸淫幼女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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