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款还多了属于不当得利吗

借款还多了属于不当得利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06人看过
导读:借款还多了,多还部分一般属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得利人无法律根据获不当利益,受损失者可要求其返还。借贷中,若借款人还款超应还数额,出借人多收款项缺乏合法保有依据,借款人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如误多还2000元,可主张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借款还多了属于不当得利吗

一、借款还多了属于不当得利

借款还多了,多还部分通常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按约定还款是义务,但如果还款金额超出应还数额,出借人对于多收的款项就缺乏合法的保有依据。此时借款人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多还部分。

例如,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万元,借款人误还了1.2万元,多还的2000元出借人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主张返还。若协商不成,借款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借款多还部分能认定为不当得利吗

借款多还部分一般能认定为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按约定还清本息后又多还,出借人继续占有多还部分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借款人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多还部分款项。若出借人拒绝返还,借款人可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金额、还款金额的证据,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借款多还部分追讨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借款多还部分追讨主要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借贷关系中,若还款人多还款项,使得出借人获得额外利益且无法律依据,多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还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若双方协商无果,还款人可收集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多还部分款项。法院通常会支持该合法诉求,督促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当我们明确借款还多了,多还部分通常属于不当得利这一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多还部分产生的利息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出借人占用了多还的款项,那么这部分利息也应一并返还给借款人。另外,如果在追讨多还部分的过程中,借款人产生了合理的费用,像律师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是否能要求出借人承担呢?答案通常是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主张。若你在借款多还及不当得利返还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