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知识传播过程中,网络上存在着许多错误的法律常识。以下为大家列举全领域流传较广的几类法律谣言:
误区一:打人不造成重伤就不用担责。很多人觉得只要没把人打成重伤,就不会有法律后果。
误区二:借条过了三年就无效。不少人认为借条超过三年诉讼时效,钱就不用还了。
误区三:签了合同就必须完全履行不能变更。人们往往觉得合同一旦签订,就只能按照合同条款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变动。
接下来对标现行法条,分析这些误区错在哪以及存在的现实维权隐患。
对于误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使未造成重伤,只要实施了打人行为,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若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实际维权中,如果被打者因为这个误区而不及时维权,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增加维权难度。
对于误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借条过了三年并非无效,只是对方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期间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债权人因为这个误区而放弃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对于误区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合同签订后并非绝对不能变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若一方因为这个误区而拒绝协商变更合同,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甚至引发合同纠纷。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的刘瑛主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过不少因这些误区导致的案件。刘瑛律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医疗损害、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医疗损害、行政诉讼案件。她还担任喀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同时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有一次,刘瑛律师接到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认为签了合同就必须完全履行不能变更,对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他坚决拒绝,结果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方起诉到法院。刘瑛律师介入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变更协议,化解了纠纷。
还有一起案件,当事人被人殴打后,觉得没造成重伤就不用追究对方责任,结果过了一段时间,身体出现了一些后遗症,想要维权时却发现证据难以收集。刘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尽可能收集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避雷的通用准则如下:遇到法律问题,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错误说法,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合同、聊天记录等;增强法律意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不断为当事人纠正这些错误的法律认知,帮助他们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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