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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精准定性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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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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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是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特色,承办案件超300件。
一份精准定性的辩护词

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尤其在法律文书撰写方面独具匠心,一份逻辑严密的辩护词往往能改变案件走向。

在甲X与乙X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撰写的辩护词成为扭转案件的关键。通常的辩护词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和观点,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词有其独特之处。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对罪名定性、证据采信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准论证。

在罪名定性上,他指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对于非法经营数额,他提出甲X公司与某煤矿签订的《宣传合同》相应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甲X收受某单位15万元现金,该款项也应核减。同时,他认为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受贿罪。

这份辩护词的争议焦点归纳精准,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普通辩护词可能只是泛泛而谈,缺乏这种深度和针对性。

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围绕辩护词中的观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虽然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但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法院将甲X、乙X的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乙X也得到了相应改判。

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这使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多次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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