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合肥的法律界,杨友良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文书撰写上展现出独特的专业特点。
在原告程X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杨友良律师撰写的代理词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程X60.7万元股权奖金,杨律师在代理词中精准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他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从法理层面支撑代理思路。通常的文书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和观点,但杨律师的代理词不仅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归纳,还附录了相关类案检索报告,为法官提供了更全面的参考。这份代理词逻辑严密,使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最终法院支持了程X的部分诉求,判决被告支付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
在吴XX、程XX与合肥市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医院多项抗辩,杨友良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锁定院方过错。在代理词中,他针对鉴定意见有效应对医院异议。他在文书中详细分析医院在“胎心监护不规范、终止妊娠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方面的过错,对比通常文书,他更注重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适用的精准阐述。最终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
在宋XX与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面对“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杨友良律师在代理词中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他在文书中清晰阐述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现金交付事实,驳回被告的时效抗辩,判决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使其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既能从严谨的法律逻辑出发,又能结合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他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凭借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撰写的法律文书往往能影响法官的初步判断,改变案件走向,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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