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叫祁月,是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祁月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她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
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全责,关X受伤后住院治疗3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75日,营养期45日。关X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1万余元,被告则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12年、精神抚慰金过高等。
在这个案件中,祁月律师作为原告关X的代理人,撰写了一份逻辑严密的代理词。通常的代理词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和诉求,但祁月律师的代理词却有着显著的差异。她在争议焦点归纳上,清晰明确地指出被告未投保交强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购药费用合理性以及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等关键问题。同时,她还附录了类案检索报告,通过类似案例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
在代理词中,祁月律师详细阐述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力的主张被告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被告质疑外购药无医嘱的问题,她以出院医嘱中明确要求服用利伐沙班及定期复查为据,充分论证该费用属合理医疗支出。对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虽然从原告主张的13年调整为12年,但她合理主张各项赔偿项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99,481.5元赔偿。
这份代理词极大地影响了法官的初步判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祁月律师的观点和证据。通过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引用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让法官更加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关键所在。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也合理分担。
祁月律师在法律文书撰写上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中。她在民商事及侵权领域注重证据链构建与赔偿项目精确核算,在刑事辩护方面善于把握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及程序正义。她以扎实的专业背景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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