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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从合同诈骗指控到无罪不起诉,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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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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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法学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捕捉案件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不起诉等效果,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串联从合同诈骗指控到无罪不起诉,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辩护之路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执业至今,李鉴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占比约50%。他的专业能力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首先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在对权利稳定性分析方面,李律师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侵权比对上,李律师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为了进一步影响法官心证,李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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