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劳动法律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卢彦民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善于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有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王某与某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且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且自己加班事实存在,遂委托卢彦民律师代理此案。
卢彦民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了案件情况。他了解到,在劳动争议中,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对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虽然一般由劳动者承担,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在这个案件中,公司声称有书面的规章制度来证明王某违反规定,但却无法提供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据。卢彦民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工资表等证据,以证明王某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至少两年。
然而,公司却拒不提供这些关键证据。卢彦民律师依据举证责任规则,主张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他向仲裁机构阐述,由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书面制度和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也无法证明已支付王某加班费。最终,仲裁机构采纳了卢彦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王某相应的赔偿金和加班费。
卢彦民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历,自执业以来亲办婚姻家事案件1200+,累计为6000+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务实、担当”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裁判思路的精准把控,在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行业的高度认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善于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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