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十六年。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丰富的工作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还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执业至今,李鉴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颇具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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